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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印发兴奋剂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8﹞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监督检查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8﹞9号)文件下发后,我局及时部署、采取措施,将《反兴奋条例》的各项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一是深入学习,制定方案。组织全局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反兴奋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局文件精神,掌握业务知识,提高对兴奋剂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并参照省局工作方案,结合琼海市的实际,制定《琼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方案》,分步实施。二是成立机构,组织企业自查。成立了我局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座谈会要求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要求凡要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向我局申报。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摸底工作。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日常监督相应的清理和检查工作,确保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的监管到位。 目前,琼海市已有5家药品批发企业申报经营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我局对辖区内重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没有发现上述药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开局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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