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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食药监[2006]6号 海南省琼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在“博鳌亚洲论坛”2006年会召开之际,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企业要做好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求柜台与货架整齐合理,药品各销售柜台标志醒目、陈列整齐、分类清楚、环境整洁;营业、办公、生活和库房等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清理随意张贴或陈旧的药品宣传画(单)。 二.对所经营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清理: (一) 过期失效的药品; (二) 未标注有效期的药品; (三) 其它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不得出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销售非法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如橡胶避孕套); (二)将非药品当作药品销售,特别是将宣传治疗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当作药品销售; (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四)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五)销售特殊药品及终止妊娠药品(医疗器械)。 四.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张贴、发布药品广告或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 五.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失火、失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药品 质量管理 紧急 通知 | |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办,市政府办,梁副市长。 | | 海南省琼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3月28日印发 | |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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