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各成员单位在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应借此机会,向全社会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请各成员单位于2005年3月17日前将活动期间有关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开展执法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食安办。
联系人:陆红瑛、曹杰,电话: 62925123,传真:62925128。
二OO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