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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今年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按照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年年初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还要有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都必须上报市食安办。 二、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副局长主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指定一名同志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并将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于1月12日下午4:00前报市食安办。 三、各成员单位将2004年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和2005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于1月12日下午4:00前报市食安办。 我办联系人:陆红瑛、曹杰,电话: 62925123,传真:62925128。 二OO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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